汇票被拒付,是按票据纠纷起诉还是直接按合同主张工程款?这里有答案!
时间:2025-04-11 20:45 阅读量 29
说在前面
在工程合作中,发包方以汇票支付工程款是常见操作。 但若汇票到期被拒付,承包方该依据“票据追索权”起诉,还是直接按合同主张工程款? 两种选择有何利弊? 法院会如何认定? 一起通过真实案例了解关键法律问题!
还原 事件梳理 1 案情简介 2017年,某工程公司与房地产公司签订景观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验收后双方确认结算款为2132万元。房地产公司支付了大部分款项,但尾款49.5万元以一张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工程公司签收汇票后,却在2021年提示付款时因“账户余额不足”被银行拒付。多次催要无果后,工程公司起诉要求支付尾款及质保金。 房地产公司却辩称:“汇票已交付,工程款已结清!”双方争执不下,官司一路打到二审法院…… 2 争议焦点 汇票被拒付,是否等于工程款未支付? 承包方应通过“票据追索权”还是“合同关系”主张权利? 关注 法院观点 关键判决:汇票未实际兑付,发包方仍需支付工程款! 票据支付≠完成付款义务 法院指出,根据《票据法》第61条,汇票被拒付后,持票人虽可行使票据追索权,但基础合同关系中的债权并未消灭。工程公司有权选择依据施工合同主张工程款。 发包方构成违约,需支付利息 房地产公司以汇票支付尾款,但因拒付导致债务未实际履行,构成违约。 法院判决其支付49.5万元工程款及利息(自拒付日起算),并返还质保金163.7万元及利息。
律师建议
赵伟喆律师建议,工程施工方在接收商业汇票作为支付方式时,须注意以下内容:
01 合同明确支付方式 若接受汇票支付,建议在合同中约定:“汇票到期未兑付的,发包方需以现金补足。”
02 汇票被拒付后的应对 双线并行:既可起诉票据出票人追索,也可按合同起诉发包方,但需注意诉讼策略的效率与成本。 及时行动:拒付后6个月内行使票据追索权,避免超时效丧失权利。
03 优先选择基础法律关系 工程款受《民法典》保护,清偿顺位高于普通债权(票据为普通债权)。因此,在证据材料充分的情况下,优先选择基础法律关系,更利于保障承包人权益。 ★ 结语 ★
本案的判决明确:汇票被拒付不消灭合同债务,承包方有权“绕过票据”直接索要工程款。企业在合作中务必做好风险防范,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避免“钱货两空”!
来源:网络公众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