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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银行 —— 电票系统实操手册

时间:2019-12-12 23:45        阅读量 605

1 开通厦门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需要具备的条件?


(1)在我行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企业代码”字段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9-17位主体识别码);

(3)已开通我行企业网上银行;

(4)与开户机构签订《厦门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协议》。




2需要提供的申请开通资料有哪些?


  • 若您已开通我行企业网上银行,需提供如下资料


(1)《厦门银行企业网上银行签约申请(变更)表》《厦门银行企业网银用户申请表》;

(2)签订《厦门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协议》;

(3)提供法人有效身份证件,代理人办理时,应同时提供法人授权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 若您尚未开通我行企业网上银行,需提供如下资料


(1)《厦门银行企业网上银行签约申请表》;

(2)签订《厦门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协议》;

(3)提供本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仅需提供营业执照)、法人及操作员的有效身份证件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非法人办理时,应同时提供法人授权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3开通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后如何操作?


1. 出票


(1)企业录入员登录企业网银后,点击“电子商业汇票”选项卡,然后选择“出票”,可以看到如下菜单:


 

(2)点击“清单编辑”,出现如下画面:


 

(3)点击“添加”出现如下页面,可进行出票清单的编辑,信息录入完毕后,点击“保存”即可。


 

(4)“添加”成功后,如果您需要修改票面信息或者增加类似的票面信息,可使用“修改”及“复制录入”功能;需要删除票面信息,可使用“删除”功能。


 

(5)清单编辑完成后,请点击“出票登记”菜单,点击“查询”按钮,页面即显示已完成编辑信息的票据信息,选择您需要出票的票据,点击“出票登记”:



(6)“出票登记”需要由贵单位复核或授权人员进行复核或授权。复核或授权成功后,出票信息发送到人行ECDS并产生30位的票据号。


(7)“出票登记”成功后,点击菜单左侧的“提示承兑”,点击“查询”按钮,显示所有已出票登记的票据信息。选择需要提示承兑的票据,点击“提示承兑”。提示承兑后,若是银行承兑汇票,需由您提示承兑的银行进行承兑签收;若是商业承兑汇票,需由您在“承兑签收”菜单进行签收。


 

(8)“承兑签收”成功后,请点击“提示收票”菜单,在页面上点击“查询”即可显示当前所有已承兑签收成功的票据信息。选择需要提示收款人收票的票据,点击“提示收票”,提示收票成功后,票面收款人即可通过网上银行签收该票据。若是本行客户收到出票人发过来的提示收票请求,只需在“提示收票”菜单下点击“提示收票签收”即可。


客户在网银上操作“提示收票”,收款人提示收票签收后,承兑出票流程结束。


2. 提示付款


电子银票的收款企业在票据到期的10日内需在企业网银上进行如下的“提示付款”操作:


企业录入员登录企业网银后,点击“电子商业汇票”选项卡,然后选择“提示付款”,可以看到如下菜单。



选择票据,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录入付款信息页面,如图:



付款信息录入后,点击【提示付款】按钮,返回“操作成功“提示窗口,操作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