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链金融交易背景审核的重要参考出台
时间:2025-04-28 20:00 阅读量 16
近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印发《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业务真实交易材料审查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犹如一颗石子投入平静的湖面,激起层层涟漪。这一指引的出台,标志着贸易背景审核迎来了历史性的变革,也为供应链金融行业的交易背景审核规则提供了重要参考。
从“唯合同或发票论”到“支持多元材料认可”
长久以来,合同、发票在贸易背景审核中扮演着“硬通货”的角色,几乎成为交易真实性的唯一证明。然而,本次发布的《指引》明确指出,交易背景审核应坚持真实性、实质性和合理性原则,合同及发票并非唯一材料。中国供应链金融网记者认为,这一转变不仅是对传统审核模式的一次大胆突破,更是对市场实际情况的深刻洞察。
根据指引,因客观原因未能提供合同或发票的企业,可以通过一系列替代材料来证明交易的真实性,如订货单、送货单、有效邮件、结算单、对账单、收货凭证、海关报关单等。《指引》相关原文如下:
第二章审查要求之第四条“认定标准及相关材料要求”
真实交易认定标准不局限于合同、发票两类材料,应充分考虑不同行业、企业及市场实际情况,进行真实交易事实认定。所提交材料应具备法律效力,并可追溯到具体的交易行为。
(一)事实合同关系认定:对于因客观原因未能提供交易背景相关书面合同的,可通过订货单、送货单、有效邮件或其他数据电文等材料,作为事实合同关系认定的证明材料。
(二)事实结算关系认定:对于因客观原因未能提供发票的:可通过收据、结算单、对账单、收货凭证、海关报关单等材料作为事实结算关系认定的证明材料。
(三)对于集团内部票据统一管理操作的集团客户作为贴现申请人申请贴现时,可提供其前手(即集团成员企业)与再前手之间的交易背景材料、以及贴现申请人加盖具有法律效力的公司印章的情况说明。
(四)鼓励会员单位通过有效数字化手段,在可获取数据范围内,防范发票重复使用,不对电子发票原件签注作硬性要求,但须遵守纸质发票原件的签注要求。
(五)对于承兑行与贴现行为同一会员单位且持票人为票面收款人的票据,其贴现交易背景资料可以以承兑交易背景审查资料替代。
(六)对于涉及普惠小微、科创、制造业、绿色等政策支持企业,鼓励会员单位按照风险可控原则,制定本单位简化交易背景材料制度和规则。
这一灵活的材料要求,无疑为众多企业松了绑,特别是在某些特殊行业或紧急情况下,企业不再因缺少发票而陷入审核困境。供应链金融行业的交易背景审核也可以参考这一原则,应充分考虑不同行业、企业及市场实际情况,在风险可控的原则下支持多元化材料认定,将有助于供应链金融深入到行业末梢,滴灌更多小微企业。
发票、合同的角色转变:从“审核必需品”到“参考资料
《指引》发布后,合同、发票在交易背景审核中的地位发生了变化,不再是审核的“必需品”,而是成为履约完毕的“参考资料”。这一转变,意味着审核机构将更加关注交易的全链条证据,而非单一凭证。这种以交易实质为核心的审核理念,有助于减少虚假交易,提高市场透明度,促进健康的市场环境建设。
小结
《指引》的出台是贸易背景审核理念的重要革新,也是对市场主体需求的积极响应,可以作为供应链金融行业交易背景审核的重要参考依据。同时行业内“无票化”的先行实践也说明了中小企业接入数字化平台沉淀“数字信用”的重要性,相信数字化趋势也将促使企业更加注重交易的真实性和合规性,推动市场环境不断改善和优化。
来源:网络公众平台